“工商局3·15真是和群众心连心,是消费者维权的主心骨!”近日,饶阳县县城居民老陈,在一家装饰城领到一台洗衣机后感动地说。
年初,老陈买的房子刚交工,推销装饰材料、家俱用品的就纷纷找上门。老陈是个办事稳重的人,觉得不能匆忙,要货比三家。在县城一家装饰城联合展销会上,他咨询了橱柜、壁橱等物品,推销员称购物万元以上可获奖一台洗衣机。老陈已算,自家购物过万元没问题,还可能得台洗衣机,挺划算,于是拿了宣传资料反复核对,得到推销人员明确承诺后,开始选购物品。然而,当购物超过1万元后,老陈拿着发票、宣传资料找装饰城老板兑奖时,老板称是和几家厂商联合展销的,会督促他们尽快兑奖。此后,老陈多次奔波,却毫无进展,只好到饶阳县工商局3·15消费维权中心咨询。
工商人员对老陈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,为了妥善解决纠纷,帮老陈顺利维权,向装饰城老板宣讲了新《消法》第6章第四十三条:“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货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”。工商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,使老板意识到了组织展销会的责任和义务,同意兑现奖励承诺,一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。(刘永辉)